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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
来源: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作者:    时间:2007-10-23

 

    一、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概况

“重庆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为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造优化的、适合技术创新的政策、法制、金融、社区、舆论、人才、体制和市场环境,鼓励和吸引留学人员自带项目、技术和资金来重庆创办科技企业,加速高新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而创办的专业孵化园区。

创业园于2003年8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在重庆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创业园总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中生产场地面积约6.5万平方米,研发办公场地面积5000多平方米(创业园第10、11层,已装修)。创业园有多种规格的研发办公场地和生产场地,水、电、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完备,并配备了统一标准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入园条件

进入企业应是在高新区工商分局注册,在高新区税务机关纳税,产品涉及领域符合第四款规定,产品研发、生产不污染环境的留学人员企业。

    三、留学人员企业的定义

   (一)留学人员是指获得国外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公、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到国外高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学有专长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二)留学人员企业是指由留学人员独资或合资创办的企业。其中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专利技术出资参股的,作价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5%;以货币、实物等出资的,投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四、涉及领域

(一)        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

(二)        医学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

(三)        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四)        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技术;

(五)        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

(六)        能源科学和新能源、高新节能技术;

(七)        生态科学和环境保护技术;

(八)        其他新技术;

(九)        企业管理咨询。

   五、经营范围

(一)        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生产;

(二)        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贸易;

(三)        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及法律、会计等中介服务。

六、优惠政策

(一)税收

1.  企业自行研制的技术成果,其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

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部份按适用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进驻创业园的企业,从进驻之年起3年内,企业所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项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逐年分别按90%、50%、30%的比例,年终经企业申请、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可提作“留学人员创业基金”,用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二)金融

1、高新区对留学人员企业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的支持。

2、留学人员企业获得科技项目银行信贷时,两年内可由高新区财政给予贴息支持,每个企业最大贴息额可达50万元。

3、协助留学人员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以及其他相关的政府资金支持。

4、留学人员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华进行技术指导或选派技术管理人员出国培训,经国家和市外国专家局批准立项,可享受部分接待、培训经费资助。

(三)房屋租金标准

1、创业园研发办公场地标准租金为18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首次入园企业享受2年优惠,即免60平方米场地的房屋租金(须缴纳物管费3元/平方米·月),超过60平方米的部分,按15元/平方米·月缴纳租金(含物业管理费)。

2、生产场地标准租金为10元/平方米·月(含物业管理费)。首次入园企业享受2年优惠,即租用场地50%面积的房屋免租金(须缴纳物管费3元/平方米·月),剩余50%的场地,按5元/平方米·月标准缴纳租金(含物业管理费)。

3、从石桥铺高科技孵化园迁入的企业,可申请按照《重庆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孵化场地补充管理办法》执行。

 

4、创业园停车位收费标准:
    小型车月票:250元/车位·月
    中型车月票:300元/车位·月
    二轮摩托车月票:50元/车位·月

    入驻企业租用生产用房每1000平方米或租用研发办公用房每500平方米,可享受一个车位的租金优惠。
    车位租金优惠标准:

小型车:150元/车位·月;中型车:180元/车位·月;
优惠车位数(取整数)=租用生产用房面积/1000平方米;或

租用孵化办公用房面积/500平方米。

(四)生活定居   

1、留学人员在重庆暂无住房的,可按《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家公寓进住管理办法》申请专家公寓一套,并享受优惠租金,用于本人居住。

2、高新区协助办理留学人员随迁的配偶、子女的落户手续;

3、留学人员随迁的子女可就读高新区内的学校。

    六 、管理与服务

   (一)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管理与服务

   (二)创业园管理办公室提供下列服务

    1.代办工商、税务登记、企业代码、银行开户等手续;

    2.提供企业管理、策划、政策、科技信息等咨询服务;

    3.组织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协助招聘各类员工;

    4.提供公用会议室、培训教室等。

    七、申请程序

   (一)所需提供的资料

    1、简历、护照、国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位认证书”;

    2、项目技术介绍和可行性方案报告;

    3、公司章程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4、其他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

   (二)程序

    1、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受理企业入园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2、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

3、“产业业务办公会”审批初审合格的材料;

4、经审批同意后,高新区创新服务中心与入驻企业签订租房合同;

5、企业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管理合同等进场手续。

八、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九、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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