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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汽车、打印机、电脑、彩电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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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政府采购办委托,就有关单位采购汽车、打印机、电脑、彩电等以询价方式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报价。 一、采购编号:QLZX2007-41# 二、采购项目: 1、 大迪皮卡工具车,型号:BDD1022SE,数量1辆,要求:按厂家标配; 2、 彩色激光打印机,型号:LJ4700n,数量1台,要求:按标配; 3、 联想电脑,型号:锋行X3030,数量1台,要求:按标配; 4、 联想电脑,型号:锋行X5041A,数量1台,要求:按标配; 5、 长城电脑,型号:嘉翔V-V020G,数量2台,要求:按标配(19LCD); 6、 TCL彩电,型号:NT21289,数量8台,要求:按厂家标配,送货上门(清流监狱)。 7、宗申摩托车,型号:宗申125,数量1台,要求:厂家标配; 三、投标须知: 1、报价文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委托代表身份证、主要设备技术指标参数、报价单等,售后服务承诺书等,所有文件需盖法定红章等。 2、报价:应包含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税金、采购服务费等。 3、投标截止日:投标报价截止时间: 2007年10月26日15:00时, 4、接受信函密封报价。 5、投标保证金:投标须交保证金1000元,中标转为履约保证金,落标即退还。保证金存入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账号,银行回单复印件(盖章)附标书。(注:投标保证金以采购中心开户行入账通知单确认到帐) 6、政府采购服务费:中标供应商应按中标合同总金额的1.5%向政府采购中心缴纳服务费,汽车按500元/辆缴纳服务费。 7、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含选配件)必须是未开封原装正品,现货供应,若提供非未开封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8、中标供应商如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其他违规(约)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程序违规操作等,保证金将被没收,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 账 号:880 101 040 008 360 五、清流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清流县龙津镇凤翔街23幢5楼 邮编 :365300 联系人:揭辉明、黄文安; 电话/ 传真: 0598-5326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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