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对北京同仁堂来说,又是一个不体面的日子。
这一天,因为一次次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厚积薄发,北京同仁堂的字样同时出现在在湖北、江苏、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名单上。这一天,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公司的“前列舒乐胶囊”和北京同仁堂股份公司的“止渴降糖胶囊”,在湖北、江苏和内蒙古,被三省区同时责令全辖区暂停销售。
尽管产品的名称、功效各不相同,但被千里之遥的三个省、区药品监管部门同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官方认定的原因都是一个:“违法发布广告、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以同样的原因被实施如此严厉的处罚,对北京同仁堂旗下的相关企业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加上11月26日被三省、区再次采取强制措施的两个药品,今年5月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北京同仁堂旗下已经有6个药品在9个省、区先后11次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像这样屡查屡犯的重复和循环,对北京同仁堂旗下37个药品、保健品违法广告六年如一日的“执着”而言,这也还只是一个缩影。
有据可查的文件和官方记录反映出一个基本的事实是: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由来已久。从2001年7月4日国家建立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制度,药品监管部门开始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时起,六年来北京同仁堂旗下旗下的药品违法广告始终就没有消停过。痛心
同仁堂违法广告一年又一年
2001年,“大败毒胶囊”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3个药品因“未经审批、篡改审批内容、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或使用已被撤销的广告批号”违法发布广告,在甘肃、宁夏等7个省(区)被公告查处,在4个省(区)被收回广告批准文号,连续三期被国家药监局记入《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2年,“骨刺消痛涂膜剂”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8个药品因“篡改审查核定的广告内容,夸大药品疗效”,多次发布违法广告,在上海、浙江等11个省、自治区、市被公告查处,“大败毒胶囊”、“克银丸”等3个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被撤消,被国家药监局先后列入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在国家药监局当年5月17日发布的《 2002 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塞隆风湿胶囊”等北京同仁堂旗下的5个药品竟同时上榜。
2003年,随着“润肺止嗽丸”在江苏、内蒙古等地被21次查处,北京同仁堂旗下发布违法广告的药品已经达到8个;被公告和查处的地区已扩展到14个省、自治区、市;先后被国家和河南、江苏等省药品监管部门9次写进《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北京同仁堂”的字样17 次出现在国家药局《2003年第六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上;尤其恶劣的是,“大败毒胶囊”竟然伪造广告批准文号在河南发布违法广告。
2004年,由于有了“脑血栓片”等违法“新丁”的加盟,北京同仁堂旗下涉及违法广告的药品攀升到9个,在陕西、内蒙古等18个省、自治区被查处。“润肺止嗽丸”等3个药品被列入国家药监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理气化瘀口服液”等6个药品,被海南、河南等8个省、区18次列入《违法广告公告》。
国家重拳出击打击违法广告
2007年1月17日,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1个部委联合发出《2007年整治虚假广告专项行动要点》,要求“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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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深入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若干意见》,要求“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力求年底前使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
2007年9月11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集中整治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的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对违法广告所涉及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2007年10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关于做好药品和保健食品广告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
一个迷失底线的品牌能走多远?
6年,37个品种,29个省、自治区、市查处,136期违法广告公告。如果不是一期期白纸黑字的官方记录,没有人会轻易把这样一组数据,同传承了338年的北京同仁堂联系在一起。
健康时报今天以《同仁堂违法广告让人痛心!》为题编发的报道,会让很多人感到惊讶、惋惜和痛心!
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多么朴素而又令人震撼的古训!
作为一家有着 300 多年历史,堪称民族医药第一品牌的代表、中药旗舰号的现代化企业,北京同仁堂之所以能历经世事沧桑而不衰,这期间经历了怎样的磨难和锤炼并不难想象。使得其赓续至今并发扬光大的诸多成因里,最为重要的应当是它秉持和坚守的商业道德。其金字招牌里,锻铸的是信任、生辉的是诚信。也正因为此,北京同仁堂才具有了楷模形象的示范意义。
可是,这样一组冷冰冰的数据暴露出来的事实,最终还是颠覆了笔者感觉中惯性的经验思维。真的不太好理解:一块传承了三百多年的金字招牌,两家上市公司竟然是这样经营的。
监管部门几乎持续不断的查处、媒体上隔三岔五的曝光、网络上铺天盖地的质疑,难道企业的管理者、决策者真的全然不知吗?在持续长达六年的时间里,这显然说不过去。那么,不言而喻的明知故犯是没有悬念的。在显而易见的事实面前,所有的说辞和委屈,都只能是越描越黑。
企业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职能是赢利。尽己所能去实现其经营业绩和利益的最大化,不仅毋庸置疑也无可非议。但“遵纪守法”作为一条底线、作为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要承担的、最低限度的社会责任,这也应该没有争议。而对于一个传承了几百年光荣和名望的品牌企业,难道连“遵纪守法”都不能成为自律的底线吗?
本报今天编发这篇报道,不仅仅是为了“曝光严重违法广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更重要的是为了引起主管部门和企业决策层的关注、反思,共同更好地维护和珍惜——北京同仁堂,这块盛传了三百多年的金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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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同仁堂旗下的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增长示意图 左:违法药品、保健品广告从2001年的3个增加到2007年19个。 中:被公告查处的地区从2001年的7个增加到2007年的16个。 右:被国家和省级列入违法广告公告的次数从3期增加到2007年的52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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