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名昭著的“万里大造林”骗局最近又有新进展。4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万里大造林有限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侦办情况,该公司董事长陈相贵等人已经被捕,相关涉案资金追缴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该案将于近期侦查终结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自2003年以来,“万里大造林公司”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报、零风险为诱饵,通过虚假宣传和培训洗脑,不断发展业务人员认购或介绍他人认购“林权”的手段,诱使全国3万多人投资所谓速生丰产杨树林,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资金,转让林地(林权)43万余亩,涉案金额达13亿元。
前述通报还显示,著名小品作者何庆魁(已故笑星高秀敏之夫)在此案中产生了重要作用。万里大造林公司与何庆魁、高秀敏夫妇合作,并由何氏担任该公司名誉副董事长,在何庆魁夫妇的名人效应影响下,万里大造林公司得以迅速壮大。比如,何庆魁曾公开信誓旦旦地表白:“我之所以参加这件事,不为别的,就是要为家乡父老做点事。”暗地里却从万里大造林公司收取林地销售利润和形象代言费高达600万元。
我不喜欢小品,也对何氏夫妇之流既往的表现没多大兴趣,但这并不妨碍他们俩成为很多喜欢小品的人们特别是东北地区人们的偶像。根据上述通报内容可知,何氏夫妇恰恰利用了自己在北方地区的明星效应,以表面一套背后又是一套的行为,帮助万里大造林公司成功蒙骗了3万多人的13亿多元。
从法律方面来分析,且不说何庆魁的形象代言费属于何种性质,但他在万里大造林公司任职并提取销售利润的行为,足以表明他与该公司不只是形象代言这么一种简单的广告雇佣关系,而演变成为一种典型的合作行为。换句话说,他领取的销售利润提成,决定了他在该公司以销售为主要行骗模式的骗局中处于重要的共同行为角色。既然这一案件已经被定性为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侦查机关就可以将何庆魁确定为共同犯罪嫌疑人,并对他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但令人惊讶的是,内蒙古公安厅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说,该厅已经派人对何庆魁的违法所得进行依法追缴,但何“为了保住自身既得利益拒不退出。”这句话其实只说出了一半意思,还有下一半意思,即何庆魁现在不愿意退出非法所得,警方是否打算采取进一步措施、有没有采取措施、采取何种措施追缴,并没有明示。依笔者有限的生活经验,堂堂省级公安机关对这样重要的原则问题表态不清,说明个中有猫腻——要么是警方忌惮于何的名人效应不敢行动,要么是警方还没在法律定性上吃准。
我想说的是,如果内蒙古公安厅的前述通报完全属实,警方就应该并且有义务对何庆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共同犯罪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何氏之流明白法律不是儿戏,懂得民众不可欺的基本道理。
何庆魁参与集资诈骗的事件,不过是近年来被披露的诸多明星蒙骗公众的缩影之一。前有演员葛优为亿霖造林骗局吐出不义之财400万元,后有相声演员郭氏为藏秘排油作虚假广告饱受诟病。所不同的是,如果说葛优、郭氏的行为尚且停留在单纯以名人效应为企业违法行为作虚假宣传,那么何庆魁提取销售利润的行为则有了质的变化,是典型的犯罪。
我不知道,如果这次司法机关对何庆魁的行为还投鼠忌器,那么下一次会是哪位明星将公众骗得更惨。我们大可以说,提醒公众不要轻易相信名人广告,但传播心理学是一门规律,有些事,只要广告出来,叫人不信都难。因此,只有依法坚决打击名人诈骗行为,才能遏制这些人在利益面前毫无廉耻进行违法行为并进而危害社会稳定的势头。
从这个意义上说,打击明星蒙骗风,请从何庆魁始。(作者为资深媒体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