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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原是福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他曾利用自己开设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服务器,长期参与境外赌博网站的网络赌博。亏损后,他萌生了敲诈对方的念头。
2006年12月16日 ,刘某向澳门彩票有限公司网站发送电子邮件,自称为“飚风小组”组长,要求澳门彩票有限公司提供“资金赞助”,将6万元人民币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否则,他和“飚风小组”成员便入侵该公司网站及电脑系统。对方公司收到敲诈邮件后,拒绝汇款至指定账户。次日,刘某便使用病毒软件对“澳门彩票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攻击,导致该网站瘫痪,造成不小的投注损失。
案发后,澳门警方接到澳门彩票有限公司报警,并与内地警方合作。经广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侦查,破获该案。
据了解,刘某利用互联网对境外赌博网站进行敲诈勒索,成为鼓楼法院刑事审判遇到的首例此类案件。经庭审质证,法院一审认定刘某敲诈勒索罪(未遂)成立,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不服,并提出上诉。
(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张辛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