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快讯--IT经理人的信息秘书         
|
| | | |
|
|
|
| | | |
|
|
用户名:
密码:
 
管理之窗
:最新热门文章
13种情形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时间:2008-9-19 9:01:10

 

中新网9月19日电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日公布,《条例》规定:13种情形下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您想每天免费获得达成快讯精选的文章——《每日消息》吗?
 
 
相关文章
·
  职场:找一份喜欢的工作2008-09-18
·
  职场:我为什么会遭受"被贬"?2008-09-18
·
  别让性格误了你的职场好事2008-09-18
·
  职场:同事辞职别受影响2008-09-18
·
  夏末秋初OL职场穿搭必知2008-09-18
·
  将自己“炒作”成职场明星2008-09-18
·
  职场80后:创意无限PK眼高手低2008-09-18
·
  指导职场新人,如何打好第一份工2008-09-18
·
  后奥运职场:OL小心患上星期一综合症2008-09-18
·
  个人品牌“二三四”2008-09-17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订阅热线:010-62102258 010-62102883
Copyright 1998 Dacheng.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市达成电子信息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证010411